提问时间:2009/11/3 9:25:20
第八小学东侧胡同(六中后面)有交警支队宿舍楼、公安宿舍楼,往年都是通过锅炉烧煤取暖(专供这两栋楼)。
今年公安贴出告示,取暖改造,改造成燃气壁挂炉采暖,如不改造将停止供暖。费用是这样:公安交警住户每户1万,其他买房住户2万,不包括户内改造费用。
我是在交警楼买房子的住户,当初买房(二手房)也是看双气(燃气、暖气)才买的,而且是按照商品房交易的,现在又要交取暖改造费,这合理吗?因为商品房这些都属于配套设施,购买时房价应该包括这部分费用。
在廊坊买房子现在多么不容易啊,现在又让交钱,住户也是觉得不合理,但不知道到哪里反映情况。请廊坊零距离采访一下,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清白的答案,不胜感激!
请知情人士说说这样收取取暖改造费合理吗?